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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002214
投資者關系證券代碼:002214 證券簡稱:大立科技 公告編號:2021-05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協議簽署情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大立科技”)于2021年9月6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與北方夜視科技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視研究院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整合組建合資公司,專業從事氧化釩非制冷紅外探測器及機芯研發生產。
本《戰略合作協議》為公司日常經營合同,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作對手方介紹
1、基本情況
名稱:北方夜視科技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桂林
注冊資本:249894.75萬人民幣
經營范圍:紅外技術、微光技術及其它光電子技術的研究、開發、技術服務;紅外產品、微光產品及其它光電子產品、光機電產品(含原輔材料、元件、零件、器件、儀器整機、裝備系統及專用和非標工裝、設備)的開發、研制、生產、銷售、代理和服務;紅外產業、微光產業及其他光電子產業項目的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咨詢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物業管理、自有房屋租賃。
注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紅外路5號
夜視研究院集團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2、類似交易情況: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夜視研究院集團對公司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90.59萬元、903.75萬元、2959.90萬元,分別占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為0.69%、1.70%、2.72%。
3、履約能力分析:夜視研究院集團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較強的履約能力。
三、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北方夜視科技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內容
(一)合作宗旨
1、甲、乙雙方旨在致力于推動非制冷紅外探測器產業獨立自主發展,努力實現核心器件的自主可控,建立以信任、尊重與默契為基礎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實現提升效率與共同發展的合作目標和根本利益。
2、本協議的基本原則是自愿、雙贏、互利互惠、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保守秘密、保護協作市場。
3、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優勢互補,提高競爭力,共同助力成果轉化,加快產業升級發展。
(二)主要內容
夜視研究院集團與大立科技各自整合氧化釩非制冷探測器業務、技術、團隊和相關核心資產,組建合資公司。
公司專注于非制冷紅外探測器及機芯研發生產,生產全型譜系列的非制冷紅外探測器,全面滿足市場需求。致力于服務國家建設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推動非制冷紅外探測器產業獨立自主發展,努力實現核心器件的自主可控。目標是在國內市場竟爭中取得領先優勢,成為行業龍頭。
(三)協議生效、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積極推動協議內容落實,如各方未能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就具體合作細節達成一致并簽訂具體合作協議,本協議自動失效。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協議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2、 本協議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3、公司與夜視研究院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后期如順利落地實施,將有利于實現雙方在氧化釩非制冷探測器業務領域現有研發、生產及市場資源的充分利用,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和提高公司在紅外全產業鏈的競爭優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風險提示
本協議約定事項為雙方框架性、意向性約定,本協議的付諸實施以及實施過程中均存在變動的可能性,因此,該合作事項的最終實施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合同的審議程序
1、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與夜視研究院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整合組建合資公司。
七、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協議或意向性協議。
2、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持股變動情況: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開的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股,2021年6月9日2020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完畢,故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持有公司股份數量情況相應發生變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通知。若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備查文件。
經雙方共同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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